- 发布日期:2024-08-25 15:24 点击次数:164
内容摘要: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对礼学也高度重视,一生考礼、议礼、执礼,取得了突出的礼学成就,礼学著述丰硕。在朱熹数量众多的礼学著述中,流传范围最广,接受人群最多,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则是《家礼》。《家礼》体现在家常日用的环节中,包含了家族生活伦理准则的“通礼”和冠婚丧祭四种重要礼仪制度,在篇章安排上,分通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五卷,体例完备,眉目清晰。在宋元以降官方传播和士人私修家礼书的推动下,朱子《家礼》逐渐走进民众日常生活,成为化民成俗、以礼治民、以礼造族的重要手段。徽州府婺源县是朱熹的祖籍地,凡事尽依朱子《家礼》,凡书皆读朱子所注,已成为徽州文化中的一种独特现象。朱子《家礼》对传统徽州民众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迄今遗留下诸多宝贵的遗产。
关键词:朱熹;朱子《家礼》;徽州
礼的本意是祭祀神灵的仪式,《说文解字》云:“礼者,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其后,礼的含义有所扩展,涵盖了民众日常生活和社会政治活动的各个层面,举凡行为仪节、伦理道德、典章制度、政治思想等皆属于礼的范畴,正如《左传·隐公十五年》所曰:“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此种语境下的礼包括礼意和礼仪两方面,是思想和实践的结合体,既是社会各阶层的行为规范,也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标准,郑玄《礼序》曰:“礼也者,体也,履也。统之于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丘濬《文公家礼仪节·序》亦云:“礼之在天下,不可一日无也。中国所以异于夷狄,人类所以异于禽兽,以其有礼也。”钻研礼经,探讨礼制,推行礼教,辨正礼俗,成为礼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吸引了一代又一代的学者投身其中,皓首穷经,朱熹即是一位具有重要影响力与代表性的学者。
朱熹与《家礼》书写
朱熹(1130年-1200年),字元晦,又字仲晦,号晦庵,晚称晦翁,谥文,世称朱文公。祖籍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婺源),出生于南剑州尤溪(今福建省尤溪县)。绍兴十八年进士,特赠宝谟阁学士。受业于李侗,得程颢、程颐之传,兼采周敦颐、张载等人学说,集北宋以来理学之大成,建立了客观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被视为闽学学派的代表人物,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影响最大的思想家,世人尊称为朱子。
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同时亦集汉晋以降经学之大成,使经学、理学会归一贯。于经学中,朱熹对礼尤为重视,他虽然构建了以性理学说为核心的理学体系,但是也高度重视天理和人心之间的过渡,关注天理对世俗社会的影响,“礼”因之成为最有力的干预手段,“礼即理也。但谓之理,则疑若未有行迹之可言;制而为礼,则有品节文章之可见矣。”朱熹又言:“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黄榦对此作出详细解释:“盖自天高而地下,万物散殊,礼之制已存乎其中矣。于五行则为火,于四序则为夏,于四德则为亨,莫非天理之自然而不可易。人禀五常之性以生,则礼之体始具于有生之初。形而为恭敬辞逊,著而为威仪度数,则又皆人事之当然而不容已也。圣人因人情而制礼,既本于天理之正。隆古之世,习俗 醇厚,亦安行于是理之中。世隆俗末,人心邪僻,天理堙晦,于是始以礼为强世之具矣。先儒取其施于家者,著为一家之书,为斯世虑至切也。晦庵先生以其本末详略犹有可疑,斟酌损益,更为《家礼》。务从本实,以惠后学。盖以天理不可一日而不存,则是礼亦不可一日而或缺也。先生教人,自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以修其身,皆所以正人心复天理也。则礼其可缓与?”黄榦的这段话高度总结了朱子对礼连结天理和人心的认识。
朱熹一生考礼、议礼、执礼,潜心探究古代礼制,考索礼的性质、结构与功能,主张具体礼仪的编撰与深入的礼学理论探讨并重,取得了突出的礼学成就,礼学著述丰硕。朱熹在十七八岁时就考订撰写《诸家祭礼考编》,“某自十四岁而孤,十六而免丧。是时祭祀,只依家中旧礼,礼文虽未备,却甚齐整。先妣执祭事甚虔。及某年十七八,方考订得诸家礼,礼文稍备。”朱熹先后编次《古今家祭礼》《深衣制度》《礼记解》等礼学著作,在六十七岁时着手修撰《仪礼经传通解》,但尚未完成即离开人世,“其后朱熹讲明详备,尝欲取《仪礼》、《周官》、《二戴记》为本,编次朝廷公卿大夫士民之礼,尽取汉、晋而下及唐诸儒之说,考订辨正,以为当代之典,未及成书而殁。”
朱熹在去世前一日共写了三封书信,一为催其子归乡,其余二书皆为修《礼书》事,其中一书是与弟子亦为女婿的黄榦诀别,并叮嘱其编成《礼书》。 朱熹之子朱在曾总结了其父一生的礼学成就,在《跋仪礼经传通解目录》中云:“先君所著《家礼》五卷,《乡礼》三卷,《学礼》十一卷,《邦国礼》四卷,《王朝礼》十四卷,其曰《经传通解》者凡二十三卷。盖先君晚岁之所规定,是为绝笔之书。惟《书数》一篇,缺而未补。而《大射礼》、《聘礼》、《公侯大夫礼》、《诸侯相朝礼》八篇,则犹未脱稿也。其曰《集传》、《集注》者,此书之旧名也。凡十四卷,为《王朝礼》,而下《卜筮》篇亦缺。余则先君所草定,而未暇删改也。至于丧、祭二礼,则尝以规模次第嘱之门人黄榦,俾之类次。他日书成,亦当相从于此,庶几此书本末具备。”朱熹念兹在兹的治经重礼的态度及其成就由此不难看出。
在朱熹数量众多的礼学著述中,流传范围最广,接受人群最多,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是《家礼》。朱熹治礼,不是仅仅停留于书面文字的表达与传承,而是重在社会教化及践履实行,主张考察礼中蕴含的礼意、人情,考礼之文与考礼之情并重,正如周予同所言:“朱子之治礼,盖不拘拘于礼经,而欲依据古礼,斟酌人情,以自创一当时可行之礼仪而已。”《家礼》讲求因时制礼,化民成俗,集中体现了朱熹对礼之实用功能的认识与实践。乾道五年九月,朱熹在母亲去世后依制丁忧,居丧尽礼,参酌古今,制成丧、葬、祭诸礼,又推之于冠、婚二礼,合为一编,名曰《家礼》。朱熹对礼的认识和《家礼》编撰的初衷、指导思想及基本体例等问题集中体现在序文中:
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者,其本也;冠、昏、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礼,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纪纲人道之始终,虽其行之有时,施之有所,然非讲之素明,习之素熟,则其临事之际,亦无以合宜而应节,是亦不可以一日而不讲且习焉者也。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于今者,宫庐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于世。世之君子,虽或酌以古今之变,更为一时之法,然亦或详或略,无所折衷。至或遗其本而务其末,缓于实而急于文,自有志好礼之士,犹或不能举其要,而用于贫窭者,尤患其终不能有以及于礼也。熹之愚盖两病焉,是以尝独究观古今之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于其间,以为一家之书。大抵谨名分、崇敬爱以为之本。至其施行之际,则又略浮文、务本实,以窃自附于孔子从先进之遗意。诚愿得与同志之士熟讲而勉行之,庶几古人所以修身齐家之道、谨终追远之心犹可以复见,而于国家所以崇化导民之意,亦或有小补云。
朱熹这篇400余字的序文首先指出了编修《家礼》的理论依据,其“本”是名分之守、爱敬之实,作为家礼之本表现形式的“文”,主要体现在冠婚丧祭四礼仪节中,是为“纪纲人道之始终”之事。换言之,家庭、家族内部的冠婚丧祭仪章度数虽是表面仪式,但也隐含着名分之守、爱敬之实等关乎价值观念的内容。朱熹编修《家礼》的原则是在尊重古礼的基础上参酌时宜,以《周礼》《仪礼》《礼记》为代表的古礼虽然记载完备,但礼仪程序、物品过于繁缛琐碎,已不适合社会形势的发展。礼因俗制,其核心观念是要尽可能适应变化了的时代,顺应民间习以为常的生活习惯。朱熹认为:“礼,时为大。有圣人者作,必将因今之礼而裁酌其中,取其简易易晓而可行,必不至复取古人繁缛之礼而施之于今也。古礼如此零碎繁冗,今岂可行!亦且得随时裁损尔。孔子从先进,恐已有此意。”因而朱熹对三代以来的礼仪做了调整,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少加损益,作为一家之书,并借助外在的仪节使人们谨名分,崇爱敬,在行礼时强调略浮文、务本实,以构建“修身齐家之道,谨终追远之心”。
朱子《家礼》以通礼、冠、婚、丧、祭为基本构架,本诸《仪礼》,参以司马光、张载及二程诸儒之说,并斟酌时俗,因时制宜,“故冠礼则多取司马,昏礼则参诸司马氏、程氏,丧礼本之司马氏,后又以高氏为最善,及论祔迁,则又取横渠以命,治丧则以书仪疏略而用仪礼,祭礼兼用司马氏、程氏,而先后所见又有不同,节祠则以韩魏公所行者为法。若夫明大宗、小宗之法,以寓爱礼存羊之意,此又家礼之大义所系。……于是窃取先生平日去取折衷之言,有以发明家礼之意者,若昏礼亲迎用温公,入门以后则从伊川之类是也,有后来议论始定,若祭礼祭始祖、初祖而后不祭之类是也,有以用疏家之说,若深衣、续衽、钩边是也,有用先儒旧义与经传不同,若丧服辟领妇入不杖之类是也,凡此悉附于逐条之下。”朱熹认为司马光《书仪》太过繁琐,对古礼仪节简化程度不足,以致影响了其推广范围,“读者见其节文度数之详,有若未易究者,往往未见习行,而已有望风退怯之意。又或见其堂室之广,给使之多,仪物之盛,而窃自病其力之不足。是以其书虽布,而传者徒为苟筐之藏,未有能举而行之者也。”遂在司马光《书仪》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古礼,以变古适今。
在体例上,《家礼》则本文附注相结合,本文叙述各项礼仪的具体程式,附注则对仪节、衣饰、进退揖让等加以说明,体例完备,眉目清晰。《家礼》体现在家常日用的环节中,包含了家族生活伦理准则的“通礼”和冠婚丧祭四种重要礼仪制度,因而在篇章安排上,《家礼》分通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五卷,卷一《通礼》参考《司马氏居家杂仪》,是对日常起居进退应对的礼仪规定,强调祠堂的重要性以及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角色和责任,“此篇所著,皆所谓有家日用之常礼,不可一日而不修者。”包括祠堂、深衣制度、司马氏居家杂仪三节。祠堂原本准备置于祭礼篇,但为了突出“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特放于篇首,“使览者知所以先立乎大者,而凡后篇所以周旋升降、出入向背之曲折,亦有所据以考焉。”然后分别记载“家长”、“诸卑幼”、“为子为妇者”所必须遵行的各种规范及守则,再述“子事父母”、“妇事舅姑”、“卑幼与尊长”、“节序”之礼等。其后四卷分别为冠礼、婚礼、丧礼、祭礼,这是贯穿个人生老病死生命历程的礼仪,具有特殊意义,“意在将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环节,诸如出生、婚礼、丧葬以及祖先祭祀,都纳入儒学指导的领域之内”,以此显示“宋代理学家怎样试图在行为领域,而不仅是在思想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他们强调这套符合儒学传统的生活秩序,还试图抵制佛道二教在日常生活中的影响。”无论是日常居家之通礼,还是冠婚丧祭之人生礼仪,都关乎个体生命成长与家庭社会交往,既是个体生命的必经历程,亦是社会秩序的节点,彰显人伦。可以说,《家礼》的谋篇布局显示了所载礼仪的连续性及其之于基层礼俗的重要性。
朱熹生活的宋代处于中国历史上重要的转型和变革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动,门阀士族衰落崩溃,通过科举考试而实现阶层跃升的士庶精英崛起于民间社会,他们的礼仪需求不断增长,佛教与道教对民间的影响日益深入。如何引导、规范、统合庶民家族礼仪,成为取得了新的社会政治地位的士大夫阶层所关注的社会文化问题。此外,“士”阶层中的少数精英以社会政治主体自居,生发出以天下为己任的使命感,他们根据“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的古训,在朝廷发起庆历新政、熙宁变法等政治革新运动,在地方社会创建义庄、乡约、书院,推动社会组织、礼仪行为和道德秩序的重建,朱熹和陆九渊、张栻、吕祖谦等人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朱熹绍熙五年(1194)立朝四十日即出于推行“孝宗末年之政”的考虑,在任职泉州同安县、南康、漳州期间,制定州县礼仪,整顿学务,设立义学、社仓、书院,整治词讼。美国学者田浩通过对“祈祷文”的研究,发现作为理论之上实践的社会政治关怀在朱熹思想中居于首要的位置。而礼则是推行政治、社会关怀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朱熹看来,庶民家族礼仪不局限于礼仪本身,也关系着家族形态、社会教化乃至基层社会治理等问题。因而,朱熹在研究古礼的基础上,结合时俗,为宋代社会礼仪尤其是重建家族制度设计了新的规范,宗法制贯穿于朱子《家礼》诸礼仪节推行的细微处,朱熹门人三山杨复曾指出:“若夫明大宗、小宗之法,以寓爱礼存羊之意,此又《家礼》之大义所系,盖诸书所未暇及,而先生于此尤拳拳也。”清人王懋竑亦曰:“《家礼》重宗法,此程、张、司马氏所未及,而序中绝不言之,以跋语所未有也。”朱子《家礼》创造性的设计了民众与士人共同祭祖、聚合的祠堂,族人在祠堂举行冠婚丧祭之礼,宗子、族长等人每天清晨到祠堂拜谒祖先,家族成员出入必告,有事亦告,每逢正旦、冬至以及每月朔望日,都要到祠堂参拜,凡遇清明、寒食、重阳等俗节要献以时食。如果遇到水火盗贼,要先救祠堂,搬走神主、遗书,然后再抢救祭器,最后才是家财。祠堂成为象征家族存在和维系家族团结的纽带。另一创举是置祭田,为祠堂和祭祀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宗子掌握祭田,以加强对家族的控制,并强调宗子对祭祀权和族产的控制,利用祠堂维护家族的稳固和世代相传,形成了由宗子、族长以至家长的宗族系统,对家族组织的发展影响巨大。
朱子《家礼》在宋元以降的传播概况
《家礼》草成后,朱熹于淳熙三年(1176)三月赴婺源展墓,途中停驻在一座寺庙内,一行童将《家礼》书稿席卷而逃,朱熹遂不及再加考订。南宋嘉定四年(1211),朱熹门人陈淳经过温陵郡(今福建泉州),朱熹季子朱在向其出示《家礼》五篇的抄本,告知为当年所窃书稿,由一位士人抄录而得,在朱熹下葬之日带来。正因为《家礼》书稿遭此一劫,使得世人对《家礼》真伪问题聚讼纷纭。朱熹门人弟子、后学廖德明、黄榦、李方子、陈淳、杨复等对《家礼》进行不遗余力的宣扬,他们刊刻、校订、注释《家礼》,甚至仿照《家礼》编撰礼书。嘉定四年,廖德明在广州刊刻五羊本《家礼》,陈淳指出该版《家礼》,“为篇有五,通礼居一,而冠婚丧祭四礼次之。于篇之内,各随事分章,于章之中,又各分纲目。未几,亦有传入广者。廖子晦意其为成书定本,遽刊诸帅府,即今此编是也。”陈淳发现朱熹家传的《时祭仪》纲目与五羊本《家礼》有不合之处,便尝试修正家礼,使其成为确定的仪节。嘉定九年,朱熹再传门人赵师恕吸收了陈淳的意见而加以修订,刊刻了余杭本《家礼》,“五羊本先出,最多讹舛。某尝以语曲陈宪而识诸编末矣。余杭本再就五羊本为之考订。”淳祐元年(1241),杨复别出心裁,附注于逐条之下,亦在广州刊刻,“可谓有功于《家礼》矣。”不过他也担心此种注法隔断了《家礼》之意,认为朱熹撰述《家礼》主要是出于简便而易行的考虑,所以与《仪礼》有所不同,如妇女着衰裳、吊丧者徇世俗之例而答拜等。但是其所同者又不能无详略之异,如《昏礼》之六礼、《丧礼》袭殓用衣多少等。杨复对不断修正《家礼》带来的诸种讹误之处多有不满,指出,“《仪礼》存乎古,《家礼》通于今,《仪礼》备其详,《家礼》居其要,盖并行不相悖也。”所以朱熹虽著《家礼》,但尤拳拳于编集《仪礼》之书,遗命治丧,必令参酌《仪礼》《书仪》而行,其所蕴含之意由此可见。杨复因孜孜于朱熹《仪礼经传通解》的编撰,对朱熹的礼学思想有着深入了解,便主张尽量保持《家礼》原貌,不得轻易删减冠昏丧祭诸礼仪节,如有不解之处,可以附注于其后,“于是窃取先生平日去取折衷之言,有以发明《家礼》之意者,若婚礼亲迎用温公,入门以后则从伊川之类是也;有后来议论始定,不必守《家礼》之旧仪者,若《祭礼》祭始祖,初祖而后不祭之类是也;有超然独得于心,不用疏家穿凿之说,而默与郑玄本义契合,若'深衣之续衽钩边’是也;有用先儒旧义,与经传不同,未见于后来之考订议论者,若丧服辟领、妇人不杖之类是也。凡若此者,悉附于逐条之下,以待朋友共相考订,庶几粗有以见先生之意云。”方大琮所撰《家礼附注后序》交代了《家礼》五羊本、杨复附注本等各类版本的刊刻时间及《家礼》成书参考的前人著述:“文公先生《家礼》,今士大夫家有之。初乾道乙丑成于寒泉精舍,虽门人未之见,越三十有二年,唐石会葬,乃有持出者。又十年,廖槎溪守广刊之学,视诸本为最早。又二十年,杨信斋《附注》出,而当时损益折衷之意始见。日用常行无非理,讲则明,差则俚。司马、程、张、高氏皆有功于冠昏丧祭者,合其善而为家,先生其大成也。非一家之书,天下之家也。既成矣,逸之久而后出,既出矣,辅以注而益详,况有文而近乎古,去俚而沿乎情。先生尝有'省径,何苦不行’之语,则知此书传于世之艰,用于世之易,何幸有所据依。遵而行之,当自士大夫始。其首载司马氏《居家杂仪》,以崇爱敬为实,必体之身,行之家,以仪其乡而化其俗,则先生纲维世教之本意云。后槎溪三十年,广人以旧板既漫告,遂出《附注》本刊而授之。”
元代黄瑞节的《朱子成书》以朱子著作为主,收录宋代道学家的十种著作,并对之加注,《家礼》被列为第七种,占有一卷的篇幅。黄瑞节还汇集了28幅家礼图,置于《家礼》卷首。据日本学者吾妻重二研究,家礼图之所以能够成为现在的形式,完全是黄瑞节整理的结果。《家礼》不仅在民间引起关注,也被元明国家礼制所吸纳,在朱子《家礼》传播过程中,除了朱熹门人弟子发挥主导作用外,元明清政治力量亦起到了助推器的效果。据《元典章》三十《礼部》卷三《婚姻礼制》相关记载,至元八年颁布敕令,规定婚礼以《家礼》为准。《元典章》还刊载了若干幅丧礼的家礼图。明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敕令编撰《大明集礼》,以作为明王朝国家礼制的典范,其中卷六《品官家庙》、卷三八《丧服》分别引述了《家礼》及其附图,卷二四《士庶冠礼》则指出:“今以文公《家礼》为准。”洪武六年颁布的家庙制度则依照《家礼》的祠堂而定。永乐十三 年(1415),胡广等人奉旨编撰《性理大全》七十卷颁布于学宫,《家礼》被收录其中,从十八卷起,至二十一卷止,表明《家礼》作为官方认定的文本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有明一代,冯善《家礼集说》、王源《家礼易览》、汤铎《家礼会通》,特别是成化十年丘濬《文公家礼仪节》等著述陆续出现,进一步推动了《家礼》向民间的传播。自宋至清,研究注疏《家礼》的撰著见于著录的近二百种,其中宋代3种,元代1种,明代100余种,清代40—50种。注重《家礼》的诠释与研究是明清礼学的重要特征。
在宋元以降官方传播和士人私修家礼书的推动下,朱子《家礼》逐渐走进民众日常生活,成为化民成俗、以礼治民、以礼造族的重要手段。“昔紫阳朱夫子生长新安,其所学惟正心诚意,而切于日用,则《家礼》一书班班可考。”徽州府婺源县是朱熹的祖籍地,他一生两次回乡省墓并讲学,程洵、吴昶、汪莘、程永奇等南宋新安理学家的重要人物多为其及门弟子,是徽州人心目中的“徽国文公”,“自井邑田野,以至于远山深谷,居民之处,莫不有学有师,有书史之藏。其学所本,一以郡先师子朱子为归。凡六经传注、朱子百氏之书,非经朱子论定者,父兄不以为教,子弟不以为学也。是以朱子之学虽行天下,而讲之熟、说之详、守之固,则惟新安之士为然。故四方谓'东南邹鲁’。” 朱子《家礼》也因之受到徽州宗族的高度重视,不少族规家训法明确规定按照《家礼》开展宗族活动,如万历《萧江全谱》载:“我族自敌公以来颇称殷盛,诸凡孙子更宜礼义相先,谦恭和厚,冠婚丧祭一遵文公《家礼》,出入进退往来交际,与凡家常起居,事上接下,不可轻率放旷,愆仪败度,有失世家体面,得罪亲朋。”康熙新安太原王氏宗规要求,“冠婚丧祭之礼,虽称家之有无,清素为好,勿习世俗,浮华斗靡,有违《家礼》。”此后对冠婚丧祭四礼分别做出规定,要遵文公《家礼》而行,族内子弟加冠时,“子弟当冠,惟延有德之宾,庶可责成人之道。其仪式并遵文公《家礼》。”举行婚礼时,“娶妇见于舅姑诸尊长,三日舅姑引妇见于祠堂,其仪式并遵文公《家礼》。”丧礼久废,“世俗多信浮屠之诱,供佛饭僧,俗习已久,卒难变乎?今按礼文,子之丧亲,朝夕奠哀,中心哭泣,殡送举乐,岂可安乎?今皆屏绝,其仪式并遵文公《家礼》。”族人祭祀,以尽报本之诚,“遇节,该年祭首办其合用,祭仪按依《家礼》。祭图先期陈设,是日族众偕临,祭毕散胙礼筵,不得过奢,亦毋太俭,惟在持久不废。”祠堂之设,所以报本重礼也,“每岁正旦,集少长以叙团拜之礼,立春、冬至,遵依《家礼》祭祖,不可失。”雍正休宁茗州吴氏宗族认为,“敬宗收族,莫善于礼。礼原于天,具于性,见于人伦日用、昏丧冠祭之间,行之自我,而不达乎礼意之源,未可以尽人见之。于事而不合乎天下后世人心之所同然,终不可以云合天。”该族远稽《三礼》,近考文公《家礼》,旁证郑氏《家规》,编纂《家典》八卷,作为族人举行冠婚丧祭诸礼的指导手册,“范家以四礼,曰冠昏丧祭。文公著为《家礼》,炳如日星矣,兹复有《家典》者何?遵行《家礼》,率以为常,故曰《典》也;笔之书者何?懼一行之不久而辍,非敢于《家礼》有所损益也,合于人情,宜于土俗,俾知《家礼》一书,若衣服饮食,不可一日离焉耳。”清末歙县义成朱氏则规定,“吾等士庶家自有士庶之礼,向来祖制所遗,皆本文公《家礼》,而少为之参订。虽行之难云尽善,要亦行之可以无弊,故数百年来卒未有易之者。
结 语
礼之功用体现在修身、齐家以及维系社会秩序等方面,朱子《家礼》注重以从俗、从众的原则来修改古礼中难以运用于今的制度和器物,重订日用伦常和礼节制度,力图在礼的本与文、内涵与形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制定一套更切近实际的仪节制度,建立一个更适用于民间社会的家庭伦理规范与家族组织,以期在家庭、家族内部确立一种长幼有序、贵贱有差,举止有礼、冠婚丧祭皆有定式的理想的生活方式。
朱子《家礼》为徽州地方社会的礼仪实践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范本,对民众日常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作者系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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